五戒表解

南国佛教

杀戒

释名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制意

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伤善缘故。后生结冤,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次第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具缘

具五缘成犯。

一、  是众生。

二、  众生想。

三、  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轻重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开遮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果〈犯〉报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果〈持〉报

戒杀

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断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

盗戒

释名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

六、抵谩取

赌博、偷税皆犯盗戒。印刷品邮件附信,亦犯盗戒。

制意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

(五戒悉同)

次第

一、约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具缘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轻重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开遮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极贱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

随力所能,罚治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果〈犯〉报

偷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果〈持〉报

戒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淫戒

释名

染情逸荡,污秽交遘,名不净行。与己妻之外一切男女,犯不净行,是名邪淫。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又居士若自发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优婆塞(期间久暂,随自发心)

制意

一、淫欲能系缚众生,不令解脱。令众生造种种业,受生死苦。为众恶之源,生死之本。

二、损自德行故,染心看者,越毗尼罪,何况身犯。

三、业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乱静心故。谓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盘,障正菩提。

五、入魔网故。经云此淫欲者,是众魔境界。

次第

菩萨利生,以戒杀为先,因杀生极为违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先,因淫念染污净心,障生定慧,引生众恶,受生死苦,极违背自利故。

具缘

一、是众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与境和。

轻重

就心、境、数,罪报轻重不同:

甲就心,贪心罪重,嗔痴次之。

乙就境,与尊重之人,亲人犯淫,罪重。

丙就数:

一、  暂犯即止

二、  数犯乃断

三、  数犯数断

四、  犯而久续。

     (前轻后重)

开遮

开缘有三:

一、若睡眠无所知觉。

二、若不受乐。

三、无有淫意。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心净如佛,可开方便。

受八关斋戒日或菩萨戒居士。于六斋日应戒正淫。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若犯手淫,或故意摩触,皆犯淫戒中轻罪。

果〈犯〉报

邪淫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贞良。

三、眷属不得随意。

四、淫欲为因,生死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诸苦。以及死生生死,轮回之苦。

果〈持〉报

戒淫

一、诸根调顺,永离喧调。易修禅定,得真实慧。

二、人天尊敬,诸方赞叹。

三、戒邪淫者,未来生中,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有贞顺,纯洁无杂。

又离于女人无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染爱。

四、戒正淫者,当来成佛,得马王阴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脱生死,早证菩提。

 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言不称实,欺诳他人,名曰妄语。亦摄恶口(骂詈)

两舌(离间语)

绮语(华美浮词,无义利语)

制意

一、业道重故。妄语之人,不堪入道。

二、诳惑人故。回惑人心,恼害他人,欲造恶业,妄语在先。

三、实语益故。言语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脱。

四、鬼神弃故,诸天鬼神,舍弃不护。

次第

前三为身业在先,此为语业在次。然语业易犯,且分四种,罪报亦重。

具缘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起诳心。

四、覆实事。

五、言明了。

六、前人解。

轻重

有逆罪、大妄语罪、小妄语罪之分:一、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及破羯磨僧,破转法轮僧,为逆罪。

二、妄言证声闻菩萨果位,犯大妄语中重罪。

三、妄言见鬼见神,持戒清净,能习禅定,善通三藏,证世间四禅八定,犯大妄语中轻罪。以上三种,淆乱正信,害正法眼故为大妄语。

四、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实有言无,无言实有。皆犯小妄语

开遮

大妄语开缘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说果位不言自证。

三、若戏笑说,谎说。

小妄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

绮语开缘有二:

一、为止息他人悲伤、忧愁、恼怒故。

二、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

果〈犯〉报

妄语

一、堕三恶道。

二、多被诽谤。

三、为他所诳。

四、言无人受。

五、语不明了。

六、种不得果。

七、口气恶臭。

果〈持〉报

戒妄

一、口常清净,如优钵罗香。

二、为诸世间之所信敬。

三、自心欢喜,人皆欣悦。

四、未来生处,恒闻如意音声。

五、增自威德,得无碍辩。

 酒戒

释名

俱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饮料名酒,饮则犯戒。

酒有二种:

谷酒,用五谷所酿造者。

木酒,用花、果、种、根、茎、叶或药草所酿造者

制意

一、失礼仪。酒能令人迷醉,失礼貌威仪。

二、破净戒。醉时能破一切戒品,堕落恶道。

三、失定慧。酒醉乱心,昏失明慧,令人痴迷。

四、损财利。使人消耗财物,损依报也。

五、增疾病。引生多种疾病,损正报也。

六、生灾祸。引生蹶仆倾跌、斗殴凶杀、车祸等事。

次第

前四戒为性戒在先。

酒戒为遮在后。

但菩萨戒则酤酒重于饮酒,以损害众生,违背菩萨道故。

具缘

一、  是酒(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者。)

二、  无重病因缘,饮则咽咽犯。(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罪)

轻重

一、  自饮犯五戒中酒戒。

二、  酤酒酿酒,犯菩萨戒,罪重。

南山律祖云:

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开遮

开缘有二:

一、  病时偏以诸药至之无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  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

麴,酒糟不应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果〈犯〉报

饮酒

一、  死堕灌口地狱。(酿酒,踱酒河地狱。酤酒,堕酒池地狱。)

二、  生于人中,愚狂,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果〈持〉报

戒酒

一、  神智清明,恬静安宁。

二、  善持四重,不犯众罪。

三、  来世生人天道中,不堕三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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